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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宝,男,1978年6月22日生
户口所在地:郑州市金水区
学习及工作简介:
1999年10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
1999年11月,河南金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规处;
2000年12月,参加全国统考,取得律师资格;
2001年4月,郑州市管成回族法院实习;
2001年8月,郑州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业领域:产品质量及 合同
自我情况介绍:
本人豁达乐观,积极向上,并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及较强的沟通、交流与协调能力,几年的专业工作也培养了自己对工作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1999年在河南金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主要负责相关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查及债权债务与不良资产的清算、清理及回收和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01年,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曾承办以下较典型案件:
1、河南浚县高效农业示范园与河南海普农药工业有限公司和广州农药赛坝厂产品质量损害赔偿案件。
2、祥和集团矿泉水厂与工行某支行产品质量纠纷案。
3、河南埃德净化产业公司与郑州火车站劳动服务公司关于纯净水设备质量纠纷案
4、焦作市汽车运输公司与赵建宇,财保焦作分公司关于车辆第三责任险之承担案及汽车挂靠经营合同案
5、祥和集团矿泉水厂与铁路卫生防疫站,石桥饭店经营部产品代销合同纠纷案。
6、朱涛与辛之勇饭店转让合同案。
7、河南信怡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诉许昌陈某产品代理合同纠纷案(涉及本诉与反诉)
8、农行某支行与河南钙镁化工厂,某镇政府担保(保证)合同纠纷案。
9、徐某诉汇成房地产公司房屋质量及合同解除纠纷案
10、上蔡县王某交通肇事致受害人死亡,后经律师在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的基础上查明事实并最终帮助家属获的赔偿,律师工作亦得到公安部门和领导部门认可,省内多家媒体也进行了报道
11、参与原国棉六厂和许昌铁运煤炭公司破产、重组及经营规范和业务流程的设定。
12、参与处理省建筑设计院改制
13、与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同受国内某著名服装公司的委托,负责河南地区的产品打假。
本人特长:
1、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边缘学科的掌握,使自己综合素质高;
2、不同工作角色的转变,使自己有着良好的工作经验,综合能力强;
3、多年的律师工作,培养了自己的社交能力,并善于与人沟通、交流,表达能力好,同时锻炼了自己承受工作压力的能力。
人生座右铭:誓做坚定的唯物主义者 积极的理想主义者 审慎的乐观主义者
执业格言: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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